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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2-27

在《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过程中已经明确了该法规的调整范围,即调整行政争议解决的全过程,既调整人民法院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活动,也调整行政机关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活动。 HOT

2016
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HOT

2016
02-27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控所作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原告合法权益,并经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