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啊 | 第 3232 页
2016
04-07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HOT

2016
04-0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 HOT

2016
04-07

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HOT

2016
04-07

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