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 )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扣缴义务人 4.扣缴机关 3.扣缴合伙人 1.扣缴分摊人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