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即视为送达。 2.六十日 4.七十日 1.五十日 3.六十五日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