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防并举的说法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 )。 1.以防范为基础,以惩罚为中心 4.其客观规律就是,要把对已然发生的和可能会发生的这两手一定要结合起来 2.惩即惩治,是惩治于已然,对已经发生的违法乱纪、消极腐败的现象加以组织处理和惩治 3.预防主要讲的是针对于未然,根本没有发生或者是潜在有可能发生加以提前的预防,预先抑制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