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 ) 4.贸易开发区 1.经济特区 2.贸易特区 3.经济开发区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