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b >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实行()在拟提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制度,这是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的重大举措。
2022
02-01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实行()在拟提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制度,这是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的重大举措。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实行()在拟提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制度,这是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的重大举措。

A.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B.省长(市长)、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C.省长(市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D.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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