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十日内 五十日内 四十日内 三十日内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无锡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智能制造的关键趋势-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专技人员诚信建设-5G-走进万物互联新时代-从零到一全面学透区块链等所有科目都可帮助快速通过 欢迎咨询 qq:993166080可以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