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一些地区的财力失衡,局部地区基层财政困难加剧的矛盾,2002年,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 ),要求各地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1)《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2)《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3)《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4)《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
为解决一些地区的财力失衡,局部地区基层财政困难加剧的矛盾,2002年,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 ),要求各地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1)《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2)《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3)《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4)《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