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100 万元,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张三擅长经营管理但缺乏资金,仅出资10 万元;李四出资30 万元;王五出资60 万元。三人约定,企业主要由张三经营,如有盈利按3:3:4 的比例分配,如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由于市场变化的原因,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对甲银行负债70 万元不能偿还。经清算,该合伙企业剩余资产仅值10 万元,经变卖偿债后,尚对甲银行负债60 万元。则甲银行最
A . 0 元
B . 60 万元
C . 6 万元
D . 18 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100 万元,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张三擅长经营管理但缺乏资金,仅出资10 万元;李四出资30 万元;王五出资60 万元。三人约定,企业主要由张三经营,如有盈利按3:3:4 的比例分配,如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由于市场变化的原因,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对甲银行负债70 万元不能偿还。经清算,该合伙企业剩余资产仅值10 万元,经变卖偿债后,尚对甲银行负债60 万元。则甲银行最
A . 0 元
B . 60 万元
C . 6 万元
D . 1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