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在订立寿险合同时,投保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同业投保情况均为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以下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
选项A:保险人担心,如果保费过高,投保人财务可持续性会比较差
选项B:相对家庭收入而言,保额过高的投保人道德风险也比较大
选项C:有同业购买情况的投保人道德风险也较高
选项D:保险公司通常不允许投保人在一家公司购买多份相同寿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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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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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同业投保情况均为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以下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有 6 条评论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所谓订约说明义务(也称为“醒意义务”),即保险人于保险合同订立之际,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涵义之义务。此项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性。订约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一切保险人均负此义务,且不允许保险人以合同条款等方式予以限制或免除。(2)先合同性。订约说明义务是保险人于保险合同订立之际所负的合同义务。故此项义务之履行不受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影响。(3)主动性。此项义务之履行,不以投保人之询问为条件,保险人应主动履行。
真的是很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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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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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不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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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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