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下列( )行为。 3.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2.溺、弃、残害女婴 4.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5 1.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