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6月颁布的( )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 找啊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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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6月颁布的( )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1930年6月颁布的( )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4.《中国救荒史》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土地法》
1.《苏维埃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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