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找啊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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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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