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具体要求有
A.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B.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C.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
D.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