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制定。
有功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
国务院财政部门
有功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
有功人员所在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制定。
有功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
国务院财政部门
有功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
有功人员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