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 )无权追回。 静湖 9年 ago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 )无权追回。 2.管理人 1.债权人会议 4.上级机关 3.破产人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