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静湖 9年 ago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对 错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 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帮助通过,点击下图进入购买页面 需要帮助通过联系QQ 993166080